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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安全(污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化工污水处理过程该注意哪些安全

1、设置好污水管道 企业水道严禁从居住区、罐组、生产装置中穿过,车间污水下道必须要设置好明沟与管道,在明沟敞开进行处理时,需要用净水,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对于室外下水道的管线,需要封闭处理,并采用覆土与暗管进行覆盖。

2、注意污水处理设备的耐腐蚀性。化工污水含有一定量的腐蚀性化学药剂,所以污水处理设备要选择耐腐蚀性高的材料,采用玻璃钢、PVC做容器或者涂刷环氧树脂等防腐涂料都是可行的方案。

3、污水处理厂涉及生产运营中一系列的安全都要做,比如:设备操作安全、巡视检查安全、电气设备安全、污水污泥防中毒安全、特种设备操作安全、高空作业安全、厂内机动车安全、药剂使用安全、夜晚作业安全、冬季防冻作业安全、大风大雨大雪天户外作业安全,化验操作安全、防火防盗安全、劳动保护及人身安全等等。

4、气体中毒,比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噪音,某些机器设备的噪音较大,比如鼓风机等;细菌,无论是生活污水还是工业废水里,都含有大量的有害细菌;坠落,污水处理某些工艺单元的构筑物较高或较深,存在坠落危险,比如厌氧反应器、池子等;触电,污水处理设备较多,且分散,小心触电。

5、石化企业排水系统因所接纳污水性质和所在区域的特殊性,必须要确保其能够安全运行。依据相关规范,同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探讨了石化企业排水系统设计时应注意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检查游泳圈、安全绳等设施的完好性。检查沼气管路的密闭性。检查密封空间硫化氢浓度。污水系统电路系统检查。池体上防护栏稳固性检查等。 日常执行办法:①狠抓安全工作,经常开会明确责任。 ②加大检查力度,查漏补缺。

污水处理厂安全距离

米。《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4.4.4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可按表4.4.4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米 国家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与居住区、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行业惯例将这一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确定为300 米,即约420 亩的土地是直接影响范围,无法再利用。如果是地上式,除了污水处理厂本身占地,也将影响周边土地的利用。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距离居民区300米以上,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与居住区、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行业管理将这一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确定为300米。法律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3城市污水处理厂第3条 与城市规划居住。

根据《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表〔2001〕77号,污水厂产生臭气的生产设施的应设置不小于50-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污水处理厂卫生安全距离规定是多少

1、安全距离规定是300米。国家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与居住区、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行业惯例将这一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确定为300 米,即约420 亩的土地是直接影响范围,无法再利用。

2、每天处理污水≤5万立方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 每天处理污水5万~10万立方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 每天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污水处理厂厂界至防护区外缘的最小距离。

3、米。《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4.4.4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可按表4.4.4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4、建表〔2001〕77号,污水厂产生臭气的生产设施的应设置不小于50-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很早时候也有说300米,但是现在参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5、法律分析: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与居住区、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行业惯例将这一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确定为300米,即约420 亩的土地是直接影响范围,无法再利用。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