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集 城市生活垃圾通过分布在各个角落的收集容器进行搜集,包括居民自主投放和上门收集等方法。这些收集容器类型多样,如垃圾箱、收集站和收集车等。 垃圾中转及运输 垃圾首先被运至社区小型垃圾中转站,主要通过小型收集车完成。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分为分类、回收、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四个阶段。首先,在分类阶段,城市生活垃圾根据其属性和可回收性进行分类,如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作为肥料,可回收物通过回收利用资源,有害垃圾需专业处理,其他垃圾则需进行焚烧或填埋。
压缩处理。对于一些密度小、体积大的城市垃圾,经过加压压缩处理后可以减小体积,便于运输和填埋。有些垃圾经过压缩处理后,可成为高密度的惰性材料和建筑材料。垃圾填埋。可以利用各地所能提供的基础条件,采用不同的填埋方式,满足作业和消纳的要求。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方式主要采用3种处理方式:填埋法,填埋就是直接埋到地下对垃圾进行自然分解降解。堆肥法,采用专门设备将有机垃圾破碎后集中进行发酵,并填加专门培养的微生物,使其中的有机质进行降解,形成堆肥。垃圾焚烧法,就是将垃圾直接燃烧,达到垃圾的减量化。
不得填埋的有医疗废物、与衬层具有不相溶性反应的废物、液态废物。
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包括:pH值、悬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磷酸盐(以P计)。
填埋废物的组分非常复杂,很难精确估计渗漠液的水质。但进入填埋场的危险废物都应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中“危险废物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因此,以此限值作为渗滤液水质。
1、对于实验室而言,产生的废液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一些废液可能含有重金属、有机溶剂或其他有害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在环境中具有潜在的污染风险,因此应被视为危险废物。然而,如果废液中不含上述有害物质,或者其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则可能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属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3、严禁随意丢弃、倾倒或遗撒化学试剂废液: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进行集中收集,实验器皿清洗用水必须倒入废液桶中,禁止向水池、下水管道或洗手间等处倾倒,如不慎遗撒应及时收集处理。
1、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坚持依法行政,力求管理创新,使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3、三废指的是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废气如:二氧化碳 二硫化碳 硫化氢 氟化物 氮氧化物 氯 氯花氢 一氧化碳 硫酸(雾) 铅 汞 铍化物 烟尘及生产性粉尘。工业“废渣”是一种自然资源,要想方设法利用,以开辟新的原料来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具备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条件。政策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受理对象:本省需向外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