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图书目录详尽探讨了各类废物的处理流程和技术。首先,第1章介绍了固体废物的基础概念,包括其定义、来源、分类,以及管理体系中的污染控制和政策导向。接着,第2章关注于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工程,涵盖了城市废物的收集、压实、破碎和分选等关键技术。
第五章至第九章则分别详细探讨了化工固体废物、有色金属冶金固体废物、矿山固体废物、钢铁工业固体废物和粉煤灰、煤矸石、制碱工业废物等特定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与资源化。通过实例分析,展示了废物处理技术的创新与实践,以及资源化利用的潜力与挑战。
第五至十六章分别从收集、运输与压实,破碎与分选,高湿物料的浓缩与脱水,固化与建筑材料化,有机固体废物的热解、焚烧处理、微生物饲料化、堆肥化处理,有机废物的乙醇发酵与沼气发酵,最终处置技术,以及固体废物处理工程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论述,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解决方案。
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技术目录深入探讨了废物管理的关键环节,旨在实现废物的高效利用和环境友好处理。在总论的第一章,首先介绍了固体废物的基本概念。一节中,我们关注固体废物的产生,它源自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
方法和技术,具体包括固体废物资源化的预处理技术、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矿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煤系固体废物的资源化、钢铁冶金渣的资源化、有色金属冶炼渣的资源化、化工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废旧物资的资源化。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和利用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法律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标准、收集和运输方式、贮存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要求,以及固体废物利用的促进措施。
说明:已被2005年4月1日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2009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代替。 4昆明市绿化责任制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2号 说明:已被《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0号)代替。
第一类,污染环境方面的犯罪,包括污染土地、水体、大气罪,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罪。第二类 ,破坏环境资源方面的犯罪,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耕地罪,破坏矿产资源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盗伐、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
第1点:防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颁布,自198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1996年5月15日对该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该法共分7章62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于1987年9月5日,自1988年6月1日起实施,于1995年8月29日进行了修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法律的解释权、生效日期等事项,确保法律实施的规范性和一致性。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通过系统性地规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仅为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约束,也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和谐共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10月30日颁布,自1996年4月1日起实施。该法律的颁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第58号令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4年12月29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旨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进行规范,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详细规定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各方面内容,旨在保障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该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固体废物管理,不包括海洋和放射性废物。总则部分强调减少废物产生,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政府需在发展计划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废物处理。
5、第一章 总 则 该章节确立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管理主体,明确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总体框架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