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污水排放管理,确保城市污水排放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的排放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着重于排水设施的管理,以下是其中的关键条款: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污水排放实行许可制度,所有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必须向市政管理部门申请并领取排水许可证。施工或其他临时需求使用排水设施的,也需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
1、市政部门管辖。污水处理厂归属于市政公用管理系统,由市政部门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城管部门承担着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职责,包括设施建设、日常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环保部门在这一过程中主要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入水进行合格性检验,并确保其符合相关环境标准。
2、污水处理属于环保部门管理。污水处理关乎水质管理和环境保护,因此,其管理归属于环保部门。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环保部门职责: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各类环境保护工作,包括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是防止水体污染的重要环节,因此,环保部门会设立相应的机构和部门来负责这方面的管理工作。
3、在我国,早期的污水处理厂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属于市政部门管辖,其建设、运营等由城管部门负责,环保部门仅负责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合格性检验。
1、法律分析:排污由环保局管。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污水处理厂是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
2、市政部门管辖。污水处理厂归属于市政公用管理系统,由市政部门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城管部门承担着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职责,包括设施建设、日常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环保部门在这一过程中主要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入水进行合格性检验,并确保其符合相关环境标准。
3、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