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衣时加少量肥皂粉减少泡沫。使用小脸盆洗脸洗手,收集大桶水。建议: 加强工业节能监管。跟踪管理能源消费,推进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新项目能评环评,修订高耗能产品标准,建立市场化节能机制。 制定西部地区差异化的节能减排政策。 推动信息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
2、节能减排有广义和狭义定义之分,广义而言,节能减排是指节约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减少废弃物和环境有害物(包括三废和噪声等)排放;狭义而言,节能减排是指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有害物排放。
3、增加投资,推进关键项目实施。快速推进十大节能关键项目。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计划。加速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项目。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节能减排资金。 创新机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广清洁生产。
4、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节能环保电力调度。加快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节水管理措施。
四川省在“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确立了明确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首先,工作指导思想基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着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握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机遇,推动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
通知强调,为了深入贯彻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精神,目标是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协同的节能减排工作体系。为此,他们共同制定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已获得国务院批准,现下发各地各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执行。
易车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方案》还提到,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在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关键措施包括实施一系列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首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联手推动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项目,目标是到2015年,主要行业产品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工业设备运行效率显著提升,高效节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
青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桂林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炉。《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0.8498吨标准煤,比2010年下降1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61万吨,比2010年下降209%。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环境污染的主要防治措施包括以下十个方面。首先,减少污染物排放,如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控制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淘汰黄标车。其次,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新增产能,提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包括工厂采用脱硫工艺以降低粉尘和污水排放,以及优化交通运输导致的排放问题。 推广集中供热系统,这不仅节约能源,还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合理规划排放地点,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加大植树造林力度,通过植被覆盖改善地面环境,减少风沙和灰尘污染。
1、少买不必要的衣服:服装在生产,加工和运输过程中,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同时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在保证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每人每年少买一件不必要的衣服可节能约5千克标准煤,相应减排二氧化碳4千克。如果全国每年有2500万人做到这一点,就可以节能约25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6万吨。
2、节能减排是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以下是十条节能减排的措施:提倡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电器设备,避免浪费电能。推广能源高效的家电产品,如节能灯具、高效空调等。加强建筑节能设计,采用isolation建筑材料和隔热设备。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3、法律分析:节能减排项目有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开展农业源污染防治、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等五项。法律依据:《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法律分析:1先期减排配额试点:如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实施了节能技改或能源管理项目,且得到国家或上海市有关部门按节能量给予资金支持的,可获得先期减排配额。先期减排配额量依据其获得资金支持的核定节能量所换算的碳减排量的30%确定,在2013至2015年期间,按每年10%分3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