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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环境治理措施(郑州环境治理措施有哪些)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1、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保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确需拆除或闲置的,应当提前15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或闲置。对因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噪声污染加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2、《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明文要求,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郑州市12369热线只受理工业、工厂、生产加工等领域产生的噪音污染投诉,其他类型的噪音扰民,如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音等,归执法局负责。

3、住房临街,而且是以汽车噪音为主,那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原有窗户的基础上再加一道专业隔音窗,当然专业隔音窗也不是什么时候都需要使用,而是对于噪音环境比较恶劣,而且以汽车发出的低频噪音为主的情况下使用专业隔音窗才能很好的隔离噪音。

4、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5、有。郑州杨金动车的高铁编组站周围,有污水处理厂和马头岗机场,都是有噪音污染的重灾区,噪音高达117分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区、商业区,其工作环境较为复杂,节奏很快,不需要安静的环境,对于这类区域白天的不能超过65分贝,夜晚不能超过55分。

6、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贾鲁河保护,统筹推进沿河国土空间协调发展,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贾鲁河区域内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贾鲁河区域,包括保护管理区域和规划控制区域。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第十三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重点项目、生态红线划定及具体保护措施等内容。

此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也是保护黄河的重要法规之一。该条例明确规定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目标、原则、范围和责任,对黄河流域的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都做出了要求。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处罚措施。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特殊保护区域。第三条 基本农田的保护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的方针。

保护黄河的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黄河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规定了对黄河的保护措施和责任追究。黄河是中国的母亲河,自古以来便有着重要的农业、交通和文化传承意义。当前,随着人口增长和工业发展,黄河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压力。

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相对于车辆淘汰标准中可以将黄标车和国一排放汽车逐步淘汰,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标准从未有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由于分属不同行业,因此管理部门也各不相同,用于工地施工的属于住建部门,用于道路施工的属于交通部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属于农业部门等等。

3、法律分析: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 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五十二条机动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

5、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负责油气回收治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6、首先要做的是搞清楚我市到底有多少这类机械?产生的污染排放总量为多少?环保部门建议,尽快由各个部门统计所属行业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数量及排放标准。第二,尽快建立准入制度,统一标准。